福建飞行检查18家药品批发企业及30家连锁药店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8月16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福建鸿越医药有限公司等18家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及30家连锁门店飞行检查结果。对此次检查中企业存在的缺陷问题,检查人员已依法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由辖区药品监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跟踪企业整改落实。

福建省药监局于7月7日至13日组织检查人员对厦门、漳州、泉州3地市的福建鸿越医药有限公司、福建泉南医药有限公司等18家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并延伸抽查福建宝药堂药业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宝龙店、厦门健康九九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瑞景店等30家连锁门店。

检查发现,一些企业没有对内审的情况进行分析,依据分析结论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措施,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有的企业在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未组织开展内审,质量管理部门未有效指导并监督药品采购、储存、养护、销售、退货、运输等环节的质量管理。一些连锁门店直接通过网络平台采购药品,计算机系统无采购、验收等记录。有的企业质量负责人无法独立履行职责,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基本情况不了解,计算机系统操作不熟练、岗位职责不熟悉。从事网络销售,未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和操作规程。有的企业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到货药品逐批进行收货、验收,现场检查仓库退货药品,该批次药品重新上架后,计算机系统无退货药品的收货、验收记录。有的企业未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温湿度超标时不能就地发出声光报警,养护人员未对库房温湿度进行有效监测、调控。有的企业仓库药品堆码间距不按要求堆码,药品与非药品没有分开存放,企业委托运输药品,没有对承运方运输药品的质量保障能力进行审计,计算机系统无法对药品运输的在途时间进行跟踪管理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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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