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天津讯
(记者)今年以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组织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统筹开展“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公布了部分典型案例。
永利娱乐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洋酒案
3月28日,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河西区永利娱乐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洋酒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2月5日,河西区市场监管局对河西区永利娱乐城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马爹利”“芝华士”等品牌洋酒21瓶,经商标权利人辨认,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洋酒时未索证索票,不能说明商品的合法来源及提供者,也无法联系到当时的供货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河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云姐珠宝商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3月26日,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开区云姐珠宝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
3月25日,南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云姐珠宝商行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卡地亚、宝格丽、伯爵、梵克雅宝等知名品牌待售金银首饰近60件,经商标权利人辨认,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鉴于当事人侵权行为涉案金额较大,涉嫌犯罪,南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宋某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
4月30日,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宋某某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4月16日,北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移送线索对宋某某涉嫌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应张某(另案处理)要求,制作伪造“GIANT”商标标识,涉案金额共计8万元。当事人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康君商贸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5月22日,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康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4月8日,北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康君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包装箱上标称为“竹取炭”的竹炭共计900箱,包装箱显要位置使用了“竹取”字样,经商标权利人辨认,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况下,自行设计含有“竹取”字样的包装箱印刷设计图案,用于商品外包装。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侵权判断标准》,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罗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鞋案
6月5日,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罗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鞋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
5月29日,武清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联合公安武清分局对罗某位于武清区陈咀镇的库房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标有“NIKE”“ADIDAS”“HOKA”标识的鞋共计1万余双,涉案金额51万元,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涉案商品的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销售记录等材料,也无法说明具体的进货来源,经商标权利人辨认,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鉴于当事人侵权行为涉案金额较大,涉嫌犯罪,武清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柒粤珠宝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9月13日,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柒粤珠宝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7月12日,红桥区市场监管局对柒粤珠宝商行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带有“VCA”“Cartier”“BVLGARI”“Chopard”“PIAGET”等字样及标识的项链、手链、戒指共计32件,经商标权利人辨认,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查,当事人进货时未索要票据,不能说明商品的合法来源及提供者,也无法联系到当时的供货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红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郑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6月17日,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郑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4月2日,东丽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对郑某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行为进行执法调查。经查,当事人分别以接受上门推销及物流邮寄购买的方式购进五粮液、国窖1573、水井坊、剑南春等品牌白酒共计50箱,至案发时,涉案白酒未售出。当事人明知他人出售的白酒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为获取非法利益仍予以购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东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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